武汉比尔教育应急部质检局建设厅特种作业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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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点击数:45052023-12-27 00:00:00 来源: 武汉比尔教育应急部质检局建设厅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培训考试

一、职业资格证介绍

职业资格证即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从业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人保部门规定先培训再考证再必须持证上岗。我校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都可以上官方网站查询。

二、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它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所有职业资格证书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且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均可上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

三、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划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分为五个等级,即分为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四、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别报考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5,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申报高级资格鉴定。

3、具有高级技校或取得经人保部门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班学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资格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3)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2)以上。

3、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在校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4、取得助工、助理讲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并在生产一线从事(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3)以上。

2、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514119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3、取得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中级专业职务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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